问题 | 情侣处对象期间给钱分手需要还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情侣处于处对象阶段时,要是其中一方给了另一方钱财,同时又没有明确地约定这钱是借款或者是用于特定目的的赠与,那么在分手后就没必要归还。
这种情况其实属于日常生活消费过程中的经济往来,一般会被当作赠与行为来看待。 然而,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证明这笔钱财是借款,像有借条或者转账备注中明确说明了是借款之类的情况,那么借款方就必须要归还借款。 另外,要是给予钱财是有着特定目的的,比如说为了购房、购车等,并且这些特定目的最终没有实现,这种情况下也有很大可能会要求对方返还一部分或者全部的钱财。 总之,判断是否需要归还钱财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如果在这方面存在争议,双方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处对象期间,小朱多次给小丽转钱,未明确约定是借款或有特定目的赠与。分手后,小朱要求小丽归还钱财,小丽拒绝,双方就这笔钱是否应归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给小丽的钱财,因未明确约定性质且处于处对象阶段,若无其他证据,一般可视为日常生活消费的经济往来,按赠与行为看待,小丽无需归还。 2、若小朱有证据如借条、转账备注借款等证明是借款,小丽则需归还借款。若给予钱财有特定目的且未实现,小丽可能需返还部分或全部钱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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