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追讨年限怎么算出来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追偿的法定时限,普遍理解为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
就一般性的角度来看,当个人或组织向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权益的诉讼申请,以寻求司法保护时,其诉讼请求必须在三年内行使。 而这三年的时间期限,通常是从受侵害方或受害者知晓并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以及加害方或责任人身份明确开始进行计算。 然而,如若存在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形,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执行。 例如,若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关于债务偿还的明确约定,那么诉讼时效便应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日次日开始起算; 倘若双方对此未作出任何约定,债权人有权在任何时刻要求偿还债务,但需要给予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时间,该时间段的截止日期也即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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