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公证资料有哪些要求和标准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强制执行公证相关程序时,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通常包含如下方面的硬性规定及衡量标准:首要条件是,需提供具备明确且毫无争议特性的债权文书,诸如借款合約、还款协议等。
在此类文书中,具体表述的内容必须详尽而明晰,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联性也需要一目了然。 其次,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务必齐全无遗漏,用以验证其身份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 此外,债权文书中约定的给付事宜也需确保明确、合法,如还款金额、还款期限等。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环节,公证请求须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均能共同提出。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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