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起诉欠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债务纠纷中,若被告被控拖欠款项未偿还,作为原告者,其身份应与其涉及诉讼的事实存在明确的利益关联。
同时,需确认被告准确无误,并具备具体的诉求主张及案件原委。 此外,此案亦须符合人民法院的受理范畴以及管辖权。 在此基础之上,原告方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如因实际困难无法完成书面起诉状的撰写,原告可选择以口头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纠纷,若适宜进行调解,法院会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这是法院的法定程序。 然而,若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则法院将不再进行调解工作。 综合以上论述,当债务人为追讨欠款而提起诉讼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或口头形式的起诉状,并尊重法院的调解程序。 若债务方拒绝接受调解,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继续展开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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