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欠我1千块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阁下的友人拖欠您一千元款项未予归还,您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申请。
在此过程中,需要确保自身具备与该案直接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地位,确立明确的被告对象(即您的欠款亲友),阐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友人尽快偿还所欠款项)以及相关事实、理由(即友人未能按时还款的实际情况)。 同时,您的案件需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且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您可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形式的起诉书,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倘若您在撰写起诉书时遇到困难,亦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如若您的友人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仍未履行还款责任,人民法院有权对其实施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中记录不良行为、通过媒体公开披露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等多种强制执行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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