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个人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天津境内某私人存在欠款不予偿还之情形,债权人可依法向被告人(即欠款人)户籍所在地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之民事诉讼。
当作为被告之人户籍所在地址与其常驻生活地区出现分离情况时,债权人亦可行使诉权,选择向被告人实际居留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须向人民法院递交规范格式且详尽内容的起诉状,同时根据被告人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如因特殊原因导致书写起诉状存在困难,债权人亦可选择以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工作人员记录在案,并将相关信息告知被告人。 在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理期间,若法官认为适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可先行尝试调解; 然而,若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则不再进行调解程序。 综合以上论述,债权人应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书面或口头形式的起诉状,若法院认为适宜调解,可先行进行调解,但债权人享有拒绝调解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