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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朋友借钱不还要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在深圳的亲朋好友出现借款行为却未按约偿还债务,我们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首先,根据该法之规定,我们可以选择在被告人(即借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
假如受诉方的实际居住地点与主要户籍地址并不统一的话,亦可选择在其主要的居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立案申诉。
接下来,我们需要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文本,当然,对于那些书写诉状可能存在困难的情况,也允许选择口头起诉方式,然后由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将此情实况详细记录下来,同时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和通知。
最后,假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定,要求借款人需按原约定如数偿还相应债务,但借款人仍拒绝按照上述命令行事,那么债权人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启动实施程序,以便通过强制手段来迫使借款人践行其还款责任。
总的来说,当深圳的亲友出现借款未能偿还的情况时,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法律途径帮助自己维权,这包括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及在判决下达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实施,以此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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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2: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