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告人欠钱不还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针对他人拖欠贷款不还的诉讼案件中,原告需提供明确具体的证据如下:
1.当事人的详细陈述: 原告应详细阐述债务产生的过程,借款金额的大小,以及约定的偿还日期和对债务进行催收的相关情况。 2.书证: 包括借据、欠条、转账凭证、银行交易流水、手机短信及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的证据,以证实债务关系的确立及其具体金额。 3.电子数据: 例如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移动应用程序(APP)上的转账记录与聊天信息等,用以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以及催收情况。 4.证人证言: 若存在第三方知情人士,如见证人、保证人等,其所作证词可作为有效证据。 5.鉴定意见: 若涉及到债务金额的计算方式、利息的计算方法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能需要借助专家的鉴定意见来确认。 6.勘验笔录: 若涉及到现场勘查,如对债务人财产状况的勘查,勘验笔录亦可作为有力证据。 所有提交的证据均须经由法院严格审查核实后,方可作为判定事实真相的依据。 若原告无法自行搜集部分证据,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协助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