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在被告地起诉可以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中所秉承的管辖地原则普遍倾向于由被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故而,若借款人未能如约还款,作为债权方的原告可依法向被告的居所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然而,若被告的现时住所地与其常驻居所地发生冲突,原告亦有权自由选择将诉讼事宜提交至被告长时间生活、工作的常驻居所地人民法院。 假使涉案当事人多为被告,且各方的居住地或常驻居所地分布在不同的司法区划内,则这些人民法院都具有对该案件的审判权限。 据此,借款逾期未还的纠纷事件便可在被告住所地发起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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