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餐馆员工找客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以及第六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借款合同乃系借款人向贷款方借贷资金,期满后需偿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法律文件。
借款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但若自然人双方另有约定则除外。 在此情况下,若餐馆员工作为借款人,向顾客(贷款人)提出借款请求,并且双方已签订书面合同或达成其他形式的协议,那么该员工就必须依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若员工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顾客便可依据《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要求员工履行还款义务。 若员工仍拒不还款,顾客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员工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 倘若员工在借款过程中提供了担保,顾客还可要求实现担保物权或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实践操作中,顾客应当妥善保存与借款有关的所有证据,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借据、证人证言等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能够有效地证明借款事实及其具体金额。 只要证据充足,法院将会依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做出裁决,责令员工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若员工依然未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顾客有权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