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起诉费是谁出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随着民事诉讼程序的推进与深化,当事人理应缴纳案件受理费。
以借款纠纷类案件为例,当借款人以债权人身份首先发起诉讼时,则必须预先支付相应的案件受理费。 若借款人最终取得胜诉,那么其有权向被告追偿诉讼费用; 反之,若借款人败诉,则需独立承担诉讼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然而,对于那些因经济原因而无法及时缴纳诉讼费用的借款人来说,他们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缓交、减交甚至是免交诉讼费用。 因此,总的来说,借款不还的起诉费用通常由提起诉讼的原告先行垫付,但最终的费用承担仍需视案件的审判结果以及法院的裁决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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