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起诉需要借款人照片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起诉欠钱未还的相关诉讼,是否一定要借款人的照片作为证据这一问题在法律界并无明确规定。
事实上,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作为证据的种类众多,包括但不仅限于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等。 然而,无论是何种类型的证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以确保其真实性,方能被法庭采纳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同时,当事人也有义务及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借款纠纷的证明方式多种多样,例如借据、银行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等。 若借款人的照片能够直接证明借款事实或对借款人的身份进行确认,那么它便可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但这并非是必要条件。 相反,如果借款人的照片无法直接证明借款事实,则可能需要借助其他形式的证据来支撑诉讼请求。 因此,在起诉欠钱未还的案件时,虽然借款人的照片并非必需,但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仍需其他形式的证据来证实借款事实及债权的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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