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者诉讼要去当地法院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中所遵循的管辖地的基本原则,主要为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具有审判权。
若被告为自然人,且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时,则应由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然而,若被告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应由被告的注册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因此,当涉及到欠款未偿还的案件时,如果被告为自然人,并且其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并不相同,那么原告可以选择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对于欠款未偿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应在其注册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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