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能逃得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一方在已经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应的民商事诉讼判决、裁定或调和书等应受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件中,公然表示拒绝履行其应付职责,那么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来说,他们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这一规定明确指出,如若借款人有意拖欠债务,债权人则可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会采取强制性手段迫使借款人交出款项以归还所借贷款。 在此情况下,债务人将无法逃避其还债责任,任何试图规避债务的举措都将被视为非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