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十年了有借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诉讼时效期通常为三年,以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其权益遭受侵害以及义务人行为之日期作为开始计算基准。
尽管如此,若超过二十年未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将停止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例如权利人提交申请,请求国家给予额外的司法权力以延长时效期。 因此,如果借据是在十年前产生,那么诉讼时效期或许已过,无法继续通过法律手段催收欠款。 然而,如果在这段时间内,贷款人曾进行偿还借款或承诺偿还借款的行为,这将会导致时效期限发生中断或重(新)计算。 在此种情况下,根据当前的法令规定,贷款人的还款责任可能会由于时效期限的终结而失去法律的保护。 因此,如您打算诉诸法律途径追讨债款,您务必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贷款人在这十年内曾经偿还借款或做出偿还借款承诺的举动,或者存在其他导致时效期限间断或重(新)计算的特殊状况。 若未能取得相应的证据,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您很可能无法通过法院强力督促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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