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都在外地怎么起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基本规定是由被告的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然而,若被告的住所地和其主要居住地不在同一地点时,则应遵循“主要居住地”原则,由经常居住地所属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如情况涉及到多名被告,并且他们的住所地或主要居住地(经常居住地)分别在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当借款方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作为债权人的您有权向借款方(被告)的住所地或主要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若借款方拥有多个住所地或主要居住地,且分布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您可自由选择向其中任意一家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您可能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法院在收到您的起诉材料之后,将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然后决定是否接受您的案件进行审理。 一旦法院决定受理您的案件,便会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的审理,并最终做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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