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对方跑了怎么办不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借款方擅自离境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出借方可依法向借款方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若借款方的常驻地与其居所所在地并不统一,出借方亦可选择向其常驻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案件牵涉到多名被告,且各被告的住所地或常驻地分别位于不同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则上述各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均具有对该案的管辖权。 借助法律手段,出借方有权请求法院判定借款方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同时还能申请实施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债权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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