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索要欠款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关方面出于恶意行径要求追讨债务,并且通过威逼恐吓等不正当手段强迫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和利益的情况下偿还欠债,则受到胁迫的一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此项民事法律行为。
一旦该行为被判定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明确规定,该行为将自始至终失去法律效力,受胁迫的一方无需承担偿还欠款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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