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诉讼期限已过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拖欠借款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然届满,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明确规定,相关义务人享有对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抗辩权。
这意味着,若债务人扬言诉讼时效已过,则其有权拒绝履行偿还贷款的责任。 然而,若在诉讼时效最末期的前六个月内出现了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障碍,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暂时停止。 比如来说,倘若权利人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等)而无法行使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便会暂停。 此外,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了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所列举的任一情况,诉讼时效同样也会被打断。 例如,如果权利人向义务人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者义务人同意偿还该款项,那么诉讼时效便需重头开始计算。 总的说来,若是拖欠借款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过期,权利人或许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强迫义务人履行还款责任,除非出现诉讼时效暂停或中断的特定状况。 对于期望继续追索欠款的权利人而言,他们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限内采取相应措施,或者证明存在上述能够暂停或终止诉讼时效的特定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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