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能起诉追回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对民事权益进行司法救济的诉讼时效期限通常定为三年,但若法律另行作出特别规定则除外。
这个期限从权利人实际上知晓或者应当知晓其权益受损及相应责任人之日开始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与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 例如,当借款人未能按约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即出借人)通常应从实际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益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在此期间内,如债权人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的数量提供副本。 若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债权人亦可选择以口头方式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若债权人最终胜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债务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若债务人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总的来说,只要债权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债权人便可行使合法权利,通过诉讼途径追讨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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