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管辖地应为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
若被告系自然人,其住所地与常住地存在差异时,则由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被告,则由受理诉求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若在同一诉讼案件中涉及多名被告,且各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则上述各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例如,在借款未偿还的纠纷案件中,若借款人(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异地,债权人(原告)有权向该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因此,在实践操作中,借钱未还的纠纷可在借款人所在地或其他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