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九千元十年了还能打官司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的实效期限为法定的三年时间,这一期限是从权利人和受害者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以及相关义务人承担责任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在长达二十年的时间段内,权利人未能通过任何途径主张自身权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会对此类案件不再做出保护性的裁决。 但是,对于某些复杂情况,例如存在需要证明存在争议的事实、确凿但难以证明的证据等特殊情况时,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正式请求,酌情考虑决定对时效期予以适当延长。 因此,是否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查欠款,主要是看相关的法律实效期是否已经结束。 如果从得知自己权益受损之日启算,至今为止尚未来到法定的三年期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实效期限仍然有效,权利人就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反之,如果超过了三年的法定时效期限,一般而言,人民法院将不会对此做进一步的保护,除非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或是权利人申请法律机构对时效期进行延长的情况。 所以,能否通过法院渠道行使追索欠款的法律权利,关键在于判断相应的法律实效期究竟是否已经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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