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打官司需要递交什么材料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若借款人未能履行其应负有的负债责任,出借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时,需呈交如下必需的诉讼资料:
1.当事人之声明阐述:出借人需向法庭提供详细的关于借贷事项的叙述,包括借款发生的具体日期、地点、借款金额、借款方式以及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 2.书面证据支持:包括借据、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各类书面证据,用以证实借款关系的确立及其借款数额的准确性。 3.电子数据辅助:例如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宝或微信转账截屏、借款应用程序中的借款记录等电子形式的证据,均可作为辅助证明。 4.证人证词佐证:倘若有第三方知情人士在场见证,则可提供证人证词,进一步确认借款事实的真实性。 5.鉴定意见核实:若涉及到借款协议真伪的认定、借款金额的精确计算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能需要提供权威性的鉴定意见进行核实。 6.勘验笔录证实:若涉及到现场勘查事宜,如借款人居所、借款交付地点等相关情况,可提供详尽的勘验笔录予以证实。 出借人须及时提供上述各项证据,以充分证明自身的诉求。 若出借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法院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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