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期不还起诉可以去外地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的司法管辖原则主要为被告所在之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若被告为自然人,且其住所地及常驻地两者并不维持统一条件时,则可由该被告的常驻地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而对于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的情况下,其司法管辖权则归属于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 因此,当借款人身处异地之时,债权人有权选择在借款人的住所地或其常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故此,针对逾期未偿还的借款纠纷,债权人完全有权利前往借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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