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法院起诉后还要坐牢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一、借钱不还法院起诉后还要坐牢吗 若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之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实施包括限制其出国旅行、将违约事项记录在信用档案以及向传媒公开不履行义务的相关信息在内的多种执行手段。所谓“坐牢”往往是针对刑事制裁而言,而此条文则主要阐述了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所设有的强制执行措施。 如若贷款人未能偿还债务仅仅属于民事纠纷范畴,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导致其遭受刑事惩罚,即“坐牢”。 然而,若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贷款人存在欺诈、恶意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触犯刑法,从而使贷款人面临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可能的监禁刑罚。 然而,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深入分析,不可一概而论。因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仅因贷款人未能偿还债务本身,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导致其遭受刑事惩罚,即“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借钱不还的人会怎么样 坚定地进行追索债务。 对于债务人来说,他们有义务在三年时间内,以积极的态度去追究其债务。 聘请律师发函催促也是必要的步骤之一。 在这其中,我们需要搜集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借条、借款协议、欠条、收据、电子邮件往来记录、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各种社交媒体平台中的聊天信息等等。 此外,为了确保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还应尽早采取诉讼措施并向法院立案。 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此来促使债务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借钱不还法律有什么新规定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接受贷款的一方必须遵守承诺的还款期限,按时归还所欠本金和相应利息。倘若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那么贷款提供者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违反合约条款的法律后果,例如需支付逾期利息等赔偿金。再者,如果借款人已经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自身的行为表现出无力履行偿债义务,贷款提供者亦可选择在合约到期日前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法院可采取限制出国、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贷款未还属民事纠纷,通常不导致刑事惩罚。但如存在欺诈、恶意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可能触犯刑法,需结合具体案件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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