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写了欠条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实效期限设定为三年。
这就意味着,假如债务人身负债务却迟迟未予清偿,债权人持有债务人亲笔书写的欠条,并且债权人在诉讼实效期限之内(即自得知或者应当得知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起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理应依照法律规定对债权人的权益进行保护。 若债权人在诉讼实效期限内发起诉讼,即便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人民法院亦应依法展开审判工作,并根据欠条及其他相关证据来判定债务人是否应当承担债务责任。 倘若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合理且证据充足,人民法院便会裁定债务人偿还债务。 然而,若债权人的诉讼超出了诉讼实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其权益,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实效期限。 总而言之,债权人可凭欠条状告债务人以求得债务偿还,但需特别留意诉讼实效的相关事宜。 若债权人的诉讼在诉讼实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依法展开审判工作并作出裁决,令债务人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