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起诉以后不还钱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方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后仍未能积极履行其债务偿还责任,那么法院有权向应执行之人要求进行额外加罚,即需付出超出逾期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利息。
倘若应执行者未能依照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其它任务,此时法院有权要求其支付因逾期履行产生的罚金。 以上种种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实现,同时通过增加经济压力迫使那些未认真履行法律义务的借款人积极采取有力行动,尽快偿还债务。 若是被执行者再次失去履约诚意,此时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强行执行,届时法院将会采取各种执行手段,如资产冻结、扣押、拍卖等等,以此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达到收回欠款的最终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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