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欠三千块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不履行还款责任,身为债权人的您可依据法定程序,向享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正式的执行请求。
为了确保请求有力且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建议您提交相关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文书,以证明对方当事人确实负有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定义务。 待法院对上述法律文书进行严谨的审查并确认其合法有效性之后,便会依据国家法度神圣执行,采取相应手段强制其履行为拖欠的债务提供偿还这一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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