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不写还款日期,可以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借款合同是否需要标明欠款偿付日期这一问题,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借款合同应有明确的还款期限设定,若无此条款,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还款。 在此情形下,债务的诉讼时效自借款合同成约后的还款期限期满之日起算,为期三年。 在这三年之内,若债权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未曾主张权利,则债务的诉讼时效将自动终止,该债务也因而无法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 另一方面,倘若在借款合同中并未明确界定还款日期,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要求,进而重新启动还款周期。 此时,借款的有效期限应自债权主张之日起的三年之内。 所谓诉讼时效,意指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必须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采取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方能使其合法权益得以延续和实现。 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时,债务人享有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便可名正言顺地取得。 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益受侵害者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其申诉内容强制义务人履行已承担的义务; 然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益受侵害者仍试图行使胜诉请求权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将对这些请求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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