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材料款3年,是否还有权起诉追讨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拖欠材料款已达三年之久时仍可进行法律诉讼,关于欠款的有效期亦即诉讼时效,依照一般的司法实践,大致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对于约定了明确还款期限的款项而言,自该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内; 而未约定具体还款期限的款项则是从借款发生之日算起的二十年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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