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被告不履行还款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债务拖欠问题时,解决之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寻求双方协商以偿还债务属优先考虑; 其次是通过调解,该模式通常在第三方机构的主导下,通过说服教育等手段化解矛盾; 再次是雇佣仲裁机构,依照双方间签订的仲裁条款或是双方协商形成的仲裁协议,对争议事项做出公正裁决; 如果以上手段未能奏效,那么便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之前,建议先行申请诉前保全,以防止自身财产遭受不当使用; 此外,也可以尝试申请支付令,申请书需详细列明要求支付的金额以及相关事实和证据; 最后,若所有措施均无法促使对方履行还款义务,则可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欠债不还的诉讼程序,主要步骤如下: 首先,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其次,前往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 接下来,按照法院的通知准时参加诉讼活动; 如对一审判决或裁定结果不满,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或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至于借款不还的起诉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原告须为与案件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被告身份明确; 再者,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具体明确; 最后,案件须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且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总而言之,对于债权人而言,欠债不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然而为了尽快且有效地解决问题,最好还是直接与债务人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策略。 对于债务人而言,逾期未偿清债务将面临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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