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房子写了双方名字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来说,此类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举个例子来说明,假设在结婚前,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书上清楚地标示着双方的姓名,这样的话,不论这个房子是由哪一方单独出资或者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管它是用现金全部购入还是贷款形式购置,总之,这栋房产都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另一方面,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前进资购买了房屋,并已完全支付了所有购房费用,而房屋产权证明书上只显示他或她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所住宅就可以被认为是该单身人士的个人婚前财产,与另一半没有直接关系。
然而,假如在产权证上添加了对方的姓名,那么这种做法便会使得本来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房产自然转变为夫妇俩共有的资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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