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小生意除帐一百几十元,四年不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界经营过程中出现拖欠款项行为时,债权人可采取如下措施予以维权:
首先是通过协商途径解决纠纷。 当债务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归还借款时,债权人有权在该日期过后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制定分期还款计划等可行的解决方案。 其次是采取法律诉讼手段。 若双方未能就偿还事宜达成共识,且债权人多次催讨无果,则可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起诉状以及借款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待法院作出公正裁决后,若被告方在判决书所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然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便可在该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原审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此外,债权人亦可选择直接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以追回欠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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