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欠钱不还在外地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债务偿还方身处外地且经磋商仍未取得满意结果,债权人有权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情况下,无论债务责任人所居之地距离何处有多遥远或是交通如何不便,抑或借款合约签署之地如何偏远,都应以契约签订地作为管辖法院进行起诉活动。 其次,债权人争取追款权益必须在时效性范畴之内完成。 具体而言,自债务人拖欠款项之日起计算,直至满三年止,期间均属可受理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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