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几年作废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任何依法签署且真实有效的欠条无论经过多长时间都具有效力,无需担心其失效的问题。
必须强调,欠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欠条内已注明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即从还款日期的次日开始计算三年;反之,若欠条内未注明还款日期,债权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不过要给予对方适当的准备时间。 对于这种情况,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涉及到四种情况: 第一、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但实际上仍未能履行的,则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开始计算。 关于债权人何时进行催告,法律并无对此设定时间上的严格限制; 第二、倘若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但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却改变了原先合同中的内容,将原本尚不明晰的债务转换成到期未履行的债务,此时诉讼时效即从该期限结束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第三、当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一次要求履行债务,而债务人明确表达拒绝并且具有否认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诉讼时效便从这个拒绝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而并不考虑债权人是否对债务人设定了宽限期限亦或是该期限是否已经届满; 第四、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但是债务人尚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约定了履行债务的宽限期,那么在该期限结束后,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客观事实证明债务人确实未履行履行债务,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结束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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