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
2、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已偿还借款的,应当出示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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