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给的人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付借钱不还的人可以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起诉。
2、能协商还款的,可以分期还款或者延长其还款时间。协商不成的,持有效的借款凭证等,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为了避免欠款人转移财产,可以在立案后尽快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或者调解,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判决胜诉后欠款人仍不偿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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