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还会有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是否存在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一、离婚时已明确划分债务的情况 在夫妻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通常会通过协商签订离婚协议,或者由法院进行判决。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所有债务都进行了细致、明确的划分,清晰地确定了每一方需要承担的具体债务份额。 例如,明确规定房贷由男方继续偿还,车贷由女方负责等。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而言,离婚后就不会再存在共同债务了。 因为双方已经就债务问题达成了一致的处理意见,各自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离婚时遗漏共同债务的情况 然而,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能没有发现某些债务,或者虽然知道但没有进行处理。 像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所背负的债务,比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产生的债务;又或者是夫妻共同经营生意所产生的债务等。 即使夫妻已经离婚,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当其中一方先行承担了这部分债务后,可以依据之前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总之,离婚后是否存在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债务在离婚时是否已得到妥善处理,以及该债务是否属于真正的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明确房贷由小朱还,车贷由小李还。但之后债权人小胡找上门,称他们离婚前为家庭生活购买电器有欠款,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小朱认为离婚时已划分债务不应再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对已知债务进行了明确划分,按约定各自承担相应债务。对于已明确划分的房贷、车贷等债务,离婚后通常不再是共同债务。 2、但对于离婚时遗漏的为家庭生活购买电器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债权人小胡有权要求他们共同偿还。一方偿还后可按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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