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注明的债务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书注明的债务是否有效,需依据具体状况来定。
首先,若此债务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同背负的,并且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清晰地约定了债务的承担方式,那么通常这种约定是有效的。 然而,倘若该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而离婚协议书却将其规定为共同债务,这很可能会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带来不利影响。 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因个人投资失败产生的债务,却在离婚协议书中让另一方也承担,这对另一方是不公平的,这种情况下该约定可能无效。 另外,要是离婚协议书的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使得约定明显有失公平,那么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总之,判断离婚协议书注明的债务是否有效,需要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以及离婚协议书的签订过程等多种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注明房贷由小朱承担,同时将小李个人投资失败债务约定为共同债务,且签订时小李存在胁迫小朱的情况。争议点在于此离婚协议书注明的债务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对于房贷这一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由小朱承担还款责任,此约定符合实际情况,通常是有效的。 2、小李个人投资失败产生的债务本属其个人债务,却约定为共同债务,这对小朱不公平,该部分约定可能无效。 3、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情况,使得约定显失公平,这样的协议不被法律认可,相关债务约定可能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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