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债务一方不偿还怎样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离婚后,如果其中一方拒绝偿还债务,此时债权人便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一过程中,未履行偿还债务义务的那一方将会成为被告。 倘若其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曾经一同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者该债务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等情况,那么其配偶也有很大可能会被列为共同被告。 法院会依据债务的性质以及用途等多方面因素进行仔细的认定。 倘若经判定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双方就应当共同承担起偿还的责任,一起为债务的清偿出一份力。 而如果这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自然就由该方个人来负责偿还。 在执行阶段,法院具备相应的权力,可以对不偿还债务的那一方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以及拍卖等一系列措施,以此来清偿债务。 与此同时,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将不偿还债务的一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等举措,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促使其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朱拒绝偿还婚姻期间所欠债务,债权人小静遂起诉小朱。争议点在于小李是否应被列为共同被告,此前小李曾在相关债务文件上签字。法院判定后进入执行阶段,小朱仍不还款。 案情分析: 1、关于被告认定,因小李在婚姻存续期间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根据法律规定,其很可能被列为共同被告,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仔细认定。 2、对于债务性质判定,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朱和小李应共同偿还;若为小朱个人债务,则由小朱个人偿还。 3、在执行阶段,法院有权对不偿还债务方财产采取措施,小静也可申请将小朱纳入失信名单促其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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