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婚内借款离婚后由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处于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借款的情形下,通常来讲,还款责任由借款方来承担。
倘若此借款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活动,那么就会被视作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之后,就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还款义务。 从法律条文方面来看,《民法典》明确指出,当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款凭证上签名,或者夫妻中的一方在事后对该借款予以追认等表示出共同意思的行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背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如果借款有着明确的约定,即该借款仅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又或者借款并没有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经营活动,那么在离婚之后,此借款就应该由借款方个人来承担还款责任。 总之,对于夫妻婚内借款由谁承担还款责任这个问题,必须依据借款的具体实际情况以及其用途来进行准确的判断,以此来确定最终的还款责任承担者。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婚姻存续期间,小朱向他人借款。离婚后,债权人要求小丽共同还款,小丽拒绝,争议点在于该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 案情分析: 1、若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水电费等日常开销,或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依据法律,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朱和小丽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若借款明确约定为小朱个人债务,或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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