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是夫妻关系同居要承担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没有夫妻关系而共同生活的人,对于共同债务是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当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方面,像一起购买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或是共同经营某项生意这类共同事务时,双方都有责任去清偿这些债务。 不过,如果这个债务明确是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且也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那么同居的另一方就没有义务去承担清偿的责任。 但在实际的情况中,往往需要依据具体的证据来准确判断债务的性质以及它的用途到底是怎样的。 总而言之,非夫妻关系的同居者对于债务的承担情况,必须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要是对某一具体债务的性质以及责任方面存在分歧和争议,那么是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同居期间,共同经营一家小店产生债务。后债权人要求小朱和小李连带清偿。但小李认为部分债务是小朱个人用于其个人爱好开销,并非用于共同经营,拒绝承担该部分债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用于共同经营小店产生的债务,属于同居期间用于共同事务的债务,按照规定,小朱和小李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对于小李主张的小朱用于个人爱好开销的债务,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那么小李无需承担这部分债务的清偿责任,需依据具体证据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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