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男方借款离婚女方要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男方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为了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债务。
然而,如果借款明确是用于男方的个人消费,像他自己购买奢侈品、去旅游等非共同生活经营的事项,并且女方没有对此进行追认,那么女方就不需要承担这份债务。 但在实际情况中,需要根据具体的借款用途、资金的流向等相关证据来进行综合的判断。 假如女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她就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不承担还款的责任。 总之,对于女方是否需要承担婚内男方的借款这件事,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的证据为依据,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女方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向他人借款,用于购买昂贵的手表等奢侈品。小李称对此不知情且未追认,主张该借款为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就小李是否需担责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购买家庭住房等,或用于共同经营生意,依据法律规定,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李需承担还款责任。 2、本案中小朱借款用于个人购买奢侈品,小李又未追认,若小李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其向法院主张不承担还款责任应得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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