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债务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是相对独立的个体,股东债务原则上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背负债务,这并不必然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只有当此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股东债务主要源自股东在其作为股东的公司运营等相关活动中所形成的债务。 这类债务通常与夫妻的日常生活没有直接关联,它更多地是与公司的经营事务相关。 然而,倘若该股东债务所带来的收益实际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像用股东债务的资金来支付家庭的医疗费用、孩子的教育费用等,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不能一概而论地将股东债务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判断和深入的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股东,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公司运营背负债务。其配偶小李认为该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就该股东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小朱称部分债务收益用于家庭开销,小李则表示并不知情。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股东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其主要源于公司运营,与夫妻日常生活无直接关联。 2、若小朱能证明该股东债务的收益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家庭医疗、孩子教育等,且小李知晓或应当知晓,那么此债务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则不应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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