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共同债务怎么分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这是一个基本原则。 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就需要双方通过协议来确定如何清偿。 如果协议不成,那么就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一般而言,共同债务主要包含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像购置家庭共同生活用品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背负的债务等。 这些都是与家庭生活和经济活动紧密相关的债务。 然而,也有一些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比如: 其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这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债务,与婚后的共同生活无关。 其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这里强调了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部分,并非所有以个人名义的债务都是个人债务。 其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所伴随的债务,也属于一方个人债务。 在分担共同债务时,不能一概而论,而应根据债务的性质、形成原因以及夫妻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和合理分担,以确保债务的处理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共同生活期间的所有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应一起还,小李则指出部分债务是小朱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应是个人债务,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对于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如购置家庭用品债务等,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是基本原则。 2、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不应由小李共同承担。 3、在分担共同债务时,需综合考虑债务性质、形成原因及夫妻实际情况等,由法院依法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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