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个人债务离婚后女方要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倘若这一债务属于老公的个人债务,那么在离婚之后,女方是没有义务去承担的。
所谓个人债务,意思就是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凭借个人名义去背负的、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但要是这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是用于共同经营,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它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之后女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份额。 在判断债务的性质时,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比如债务的用途到底是什么,是不是家庭的日常开支等。 如果女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该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等相关情形,那么她就可以主张自己不承担这一债务。 总而言之,在离婚的时候,对于个人债务的认定以及承担问题,必须要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具体的事实情况来进行准确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合理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债权人要求小李偿还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小李称此为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债权人则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无证据表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小李无需承担。 2、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李需承担相应份额。若小李能举证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可主张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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