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去世了欠债的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妻子去世后其欠债的债务处理问题,具体可分以下两种情况来明晰:
一、夫妻共同债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些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产生的,这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为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所产生的债务,像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还有为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因店铺运营而产生的借款等。 对于这类债务,丈夫是有义务偿还的。 通常会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清偿。 比如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存款等,都可用于偿债。 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此时夫妻双方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达成协议来清偿债务;若双方无法就清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二、妻子个人债务 若妻子是以个人名义,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同时债权人又无法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妻子个人债务。 对于妻子个人债务,应当以妻子的个人遗产来偿还。 比如妻子名下的个人房产、存款等。 若妻子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剩余的债务一般就不再需要偿还了。 案情回顾: 小朱的妻子小丽去世后,留下一些债务。其中部分是为家庭日常开销及共同经营店铺产生的,部分是以小丽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所欠。小朱对是否应偿还全部债务存疑,双方债权人也对债务性质认定有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部分,如家庭日常开销及店铺运营借款,小朱有偿还义务。应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共同房产、存款等。若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对于小丽个人债务部分,若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应以小丽个人遗产偿还,如个人房产、存款等。遗产不足清偿时,剩余债务一般无需再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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