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工程合同定金未打收条,应该怎么办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工程合同中的定金问题,在没有出具正式的收款收据之时,当事人有权与对方进行沟通并请求补充签订收据。
依据我国于2021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五百八十六条之明确规定,当事人可相互约定向彼此给付定金以便成为债务的保障。 此种定金合同自真正实施定金交付的那一刻起便得以正式生效。 然而,关于定金的具体数额则需由各方当事人自主商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其金额应严格遵循主合同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这一上限标准,超出该标准之部分将不具有任何定金应当具备的法律效应。 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超过或不足于当初约定的基准,应当视作双方已就定金数额达成新的协议并且已变更了原先签署的定金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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