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情形下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
一、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名义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且该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 例如,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独自筹集资金去从事高风险的投资活动。 像参与一些风险极高的股票投资、期货交易等,而这些投资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并没有用于家庭的日常生活开销,比如没有用于支付家庭的水电费、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等。 在这种情况下,由此产生的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婚前个人债务(特殊情况除外) 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所背负的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比如,婚前一方借款用于购买婚房,若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这套婚房,那么该债务就有可能转化为共同债务。 反之,若婚房仅一方使用,或者借款用于其他婚前个人事务,那么此债务就仍为个人债务。 三、虚构及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债务 一方与第三人相互串通,虚构出来的债务,或者是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所背负的债务,都不属于共同债务。 因为这些债务的产生并非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求,也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以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未经小李同意,筹集资金参与高风险期货交易,收益未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小胡婚前借款买房,婚后仅自己居住;小静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这些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参与期货交易的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收益未用于家庭日常,根据相关规定,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小胡婚前借款买房,婚后仅自己居住,未出现特殊转化情形,此债务应认定为其婚前个人债务。 3、小静虚构的债务,并非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求或生产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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