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债务做公证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内债务做公证一般来讲是具备效力的。
公证这一行为能够让债务约定的法律效应得以强化,其证明力也会有所提升。 当婚内债务约定经过公证之后,在夫妻双方之间就拥有了法律层面的约束性,能够清晰地明确债务的归属以及相应的责任。 不过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公证并不是绝对可靠的。 要是出现了欺诈或者胁迫等属于法定无效的情形,那么公证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与此同时,公证并不能对善意第三人起到对抗作用。 倘若这个债务牵扯到了第三方的利益,并且第三方对此并不知情,同时也没有任何过错,那么他们依然有可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这个债务。 因此,在进行婚内债务公证的时候,一定要确保所做的约定是真实且合法的,并且要尽可能地让第三方知晓相关情况,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避免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以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债务问题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婚内有一笔债务。为明确债务归属,两人做了婚内债务公证。之后小胡作为善意第三人,在不知情且无过错的情况下与他们产生了经济关联。小朱和小李以公证为由拒绝共同承担债务,小胡表示异议,认为他们应共同承担,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的公证在无欺诈、胁迫等法定无效情形下,对他们双方有法律约束性。 2、但小胡作为善意第三人,不知债务公证情况且无过错,根据规定,小朱和小李不能以公证对抗小胡要求共同承担债务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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